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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星辰之心買的漂亮娃衣,加上剛好收到來自notdoll公司的禮物——鮑伯頭假髮,什麼也沒多想就直覺想配成這種有點60年代普普風格的打扮。配好之後很開心,就上網去博客來看雜誌,結果居然發現最新一期的雜誌中,竟然有這樣一頁!

哇!不小心讓迷迭香跟上PRADA最新一期的潮流了!
整個雷同度好高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我可沒有抄襲,真是冤枉..................
我本來只是想說那頂鮑伯頭很難給Roxydoll裡的任何一隻娃,就想說乾脆弄得搭件內搭絲襪,沒想到竟然會跟PRADA相似了起來...........
我想,所謂「抄襲事件」或是「模仿事件」,一定不全然真的是如此,這當中想必也有許多像我這種「純屬烏龍巧合」的誤會........
PRADA是名牌,假設我若是服裝設計師,推出了自己的這款設計,儘管我在之前根本沒有看到這本雜誌,也沒看過PRADA的設計,肯定會有很多人說:「啊!你抄襲!」尤其是PRADA的支持者更會如此吧.......

誤會啊,誤會啊...........
最近時尚界和設計界也沸沸揚揚地抓起了不少「抄襲事件」,有些甚至訴諸法律,這當中就有跟我這種狀況一樣的。

「全世界的猴子都一起洗水果」,
這是我最愛掛在嘴邊的其中一句話,是以前一個研究,發現有一座隔離島上的猴子開始自己會洗水果,而當時島外的猴子群也開始了自己洗水果的研究記錄,科學家們就覺得很神奇,島內與島外的猴子根本沒有互相連絡過,為什麼中美洲島嶼上的猴子,會跟其他世界各地的猴子在同個時期都學會洗水果呢?
因此科學家得出一個結論:物種的進化持續在進行,而同樣物種的生物,雖然住在不同地方,但是生活環境相似,因此腦波的活動與演化的進展,就會有了一致的方向與結果。所以呢,全世界的猴子就同時一起洗水果啦~~

全球拜網路之賜,設計師之間就算沒有直接聯繫,所生長的環境仍然是相似的,因此發展出相似的創意不無可能。若是真要追蹤「抄襲風波」並且給與法律上的判決的話,應該要像「CSI犯罪現場」那樣抽絲剝繭。例如,檢查我的電腦、人證,去證明我在搭出這套衣服時,是在上網看博客來之前還是之後。又或者例如「金魚抄襲事件」,可以去查大學的展覽簽到冊、蔣先生本人的個人行蹤追蹤,確定他在創作之前是先去看那群小朋友的展覽,諸如此類的(我沒有CSI的科學腦,只能舉例出這樣而已....)。而不是在雙方都有草稿原稿的情況下,只因為作品的相似度,就準備判決有在賺錢的那一方要賠償.....................

何謂抄襲,我想國內的法官要更有頭腦或用心,畢竟臺灣是法官制的,每次判決都愛參考判例,完全不想獨立思考,才會判出如彰化法官那等蠢事......什麼「襲胸10秒鐘無罪,因為10秒鐘提不起加害者的性慾,所以無罪」。當初這樣判決,就是彰化那蠢女法官在「認真努力」地參考了臺灣光復以來的判例,來得出這個結論,而隨著臺灣官場上的苟且心態,這判例恐怕也會成為下位法官的判決........

不論是「抄襲」還是「襲胸」,都凸顯出國內法界的無知與薄弱....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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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一張疑似抄襲照片~~~X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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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作了新假髮和配件,Lucy漸漸花俏了起來呢~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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